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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民黨於2014年11月29號選舉中在地方行政首長選舉的失利,諸多務實的政治團體也開始進一步思索要如何全面性地裂解這在台灣作威作福、違法亂紀長達60多年的政黨。諸多先進已經一針見血地指出,唯有全面性地追討國民黨違法不當搜刮自應屬於國家或是一般私人所有的黨產,使其無賴以維生之資源時,方有後續相關裂解該黨之可能。也因此,如黨產歸零聯盟與台灣教授協會等團體即已於上個月底召開「財團政黨與世代正義」記者會,再次說明當前政黨間財力懸殊不正義之現象。此外,生根於南台灣的新興政治團體「基進側翼」更開始推動黨產公投綁2016大選之行動。

對於一向不願回顧過去的台灣人來說,可能早已忘記在2008年初所舉辦的立委選舉中,即曾有一併辦理公投討黨產之投票。當時是由民進黨及由其所號召而組成的公投討黨產提案大聯盟,依據這全世界絕無僅有,以刻意刁難人民行使公投權利為主要目的之公投法,歷經千辛萬苦的提案連署以及成案連署後,方有該次的公民投票機會。當年討黨產的公民投票題目為:「你是否同意依下列原則制定『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將中國國民黨黨產還給全民:中國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及競選補助金外,均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應還給人民。已處分者,應償還價額。」或許是因為當時正逢民進黨執政的最低迷時期,因此參與公民投票者僅有26.34 %。且即便這其中的91.46 %均同意該項公投命題,但卻因為高難度的公投門檻阻擋所致,使得該次公投遭到否決。

時隔7年,對於基進側翼等相關團體再次推動以黨產公投綁總統大選的行動,本文是相當樂觀其成,也衷心期盼民進黨以及各方所謂第三勢力,能真正認清國民黨不當黨產對於台灣未來民主政治發展之危害,共同響應這次的行動。但除透由公投追討國民黨之不當黨產外,本文關心的是是否還有其他方法能迫使國民黨將黨產交還國家或相關私人?或者是有無其他「體制內」之方法,至少能清楚掌握國民黨黨產的全貌?當然,依照現行立法院政治生態結構,欲立即制定並通過如「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等作為追討不當黨產之規範,相當困難。但民進黨或者是其他反國民黨的立法委員,或可思考透由調查權之運用,至少有先行掌握國民黨黨產全貌之可能呢?

立法院有無調查權,自1992年修憲以來向來是憲法學者爭論不休之議題。直到2004年立法院制定「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下稱真調會條例)」,引發該條例有違憲之疑慮後,司法院大法官乃做成釋字第585號解釋。在該號解釋中除逐一列出該條例違憲之處外,更是首次明確肯認立法院享有所謂調查權。其謂:「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雖然大法官在該號解釋中也明確就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之界限加以說明,但其亦肯認前述真調會條例對於受調查之對象得科處罰鍰,並於適當且必要之範圍內得採取強制力,以確保調查目的之達成等規定的合憲性。其謂:「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在這樣的情況下,民進黨籍的立法委員是否能利用釋字585號解釋所肯定之調查權,以制定「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為由,動用調查權。或是制定如真調會條例般之立法,例如國民黨不當黨產調查條例成立國民黨不當黨產調查委員會,要求國民黨相關人士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透由科處罰鍰等方式迫使其協助調查。當然,本文亦明瞭依現行立法院政治生態結構,上述「另類」追查國民黨黨產的方式,亦有相當高的困難度。但為確保台灣民主永續發展,追討國民黨黨產絕非僅僅是尚未取得政治實權之政治團體的義務。作為當前台灣最大,且在黨綱中亦明確宣示以追求健全政黨政治為目的的在野政黨,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絕對不可能只是選舉時的口號,說說而已。不如起而行,好好思考並動用任何可能之手段吧!〈本文作者 南國遊子 ,轉自《極光電子報》〉20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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