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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心欣/台北】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收受南仁湖集團兩萬美元賄款貪污案,在更二審被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寫下我國首位因案被法院判定有罪,必須入監坐牢女部長的首例。這是一件政治判決?還是「政治服務」的司法判決?長期關懷台灣法稅人權的「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FM89.3快樂聯播網),於5/1 (周日)晚間六點,訪問郭瑤琪的先生,也是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建築系教授彭光輝,以司法冤獄案受害者的身分來分享本案的經過及判決的多項疑點。

本案起源於台北車站整建的肅貪案,檢方監聽南仁湖逃漏稅案,卻意外聽到南仁湖的李清波交代他兒子李宗賢,一定要送美金兩萬元給郭瑤琪,因為郭的兒子要出國唸書。檢察官於是根據監聽立案,開始到郭瑤琪家中進行搜索,當時彭光輝因趕著去開會,等開完會才被電話告知,郭瑤琪已經在調查局接受偵訊,自此開始了10年非常痛苦的經驗。彭光輝表示,這案件很明顯是解嚴後的白色恐怖。

彭光輝談到這個案件從頭到尾完全違反論理經驗法則及無罪推定原則。李宗賢在調查局所描述的茶葉罐數量、顏色、放錢位置,前後不一致,最後南仁湖集團既未參與投標,何來對價關係?更荒謬的是,法官的判決書裡面,大部分的用詞都是用採購法的專有名詞,而不是用肅貪的專有名詞,所以很顯然法官對基本法令的解釋是有問題的。「我們的司法人員是應該再教育。」彭光輝以建築為例,他說,建築系學生要唸4到5年,一個禮拜實習課至少要有8個小時,建築師高考也比其他類高考多一天,當了建築師以後,還要定期回去受訓、講習,做建築規劃時也是從一關一關的建築執照審查、都市設計審查,還有都市計畫層層箝制,都是非常嚴謹的審查,然而這些法官考取司法官以後,就翹著二郎腿可以吃到飽、吃到老。

「台灣應該對受冤獄的家庭,還給適當的公道。」彭光輝談到司法人員的權利義務是不相等的,他們辦了一個大案,拿獎金升官,但是濫權做了很多的壞事,卻不需要負任何的責任,彭光輝他直言:「一個民主國家裡面,怎麼會到有權無責這個樣子呢?」他建議台灣應該要有專業法庭。以前他在英國唸書時曾參觀過專業法庭,都市計畫有「都市計畫法庭」,土地有「土地法庭」,這些法官是由該領域非常資深且有名望的人來擔任,然後在辯論的時候,也是仿照一般邀請專家學者與會,然後大家公開辯論。

彭光輝呼籲新政府,應該積極推動「司法的轉型正義」,平反所有的無辜冤獄。他相信類似郭瑤琪這樣子的案子一定有很多,所以今天願意站出來,參與司法的改革,希望能為所有遭受冤獄的受害者,爭取還給他們一個公道的機會。201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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