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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頒定之收入及費用標準,計算其當年度之收入及核定其必要費用;但經查得其確實收入資料較標準為高者,不在此限。

高雄國稅局同時指出,105年度執行業務收入及費用標準,財政部已於106年1月12日發布,本次各業別之收入標準與上(104)年度相同,僅中、西醫師全民健康保險收入之費用標準微幅提高(依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之點數,每點0.8元),其各業別相關收入及費用標準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k.gov.tw)/ 服務園地/主題類/稅務專區(依稅目區分)/所得稅類/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專區/各項收入費用標準項下,自行下載參考使用。

高雄國稅局表示,由於資訊科技的進步,執行業務所得查核作業,將隨著資料蒐集的多樣化而更為齊備,短漏報所得亦更容易被勾稽查獲。基於愛心辦稅理念,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本年5月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執行業務所得之實際收入較年度中所填報之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所載收入為高者,請依實際收入辦理結算申報,以免日後被查獲而遭補稅送罰。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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