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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某公司致電詢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最近因財務發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全部稅款,可以辦理分期繳納嗎?高雄國稅局答覆,營利事業如有連續4個月營業收入淨額比前一年度同期減少30%以上情形,或者有其他因素發生財務困難,可以檢附申請書跟相關證明文件,敘明無法一次繳清稅款的原因,向轄區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稅款。

高雄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即將自106年5月1日開始受理,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應於規定期間內(106年5月1日至同年6月1日)辦理申報。

高雄國稅局說,營利事業從105年5月31日到106年6月1日為止這段期間,如有連續4個月營業收入淨額比前一年度同期減少30%以上情形,或者有其他因素發生財務困難,就可以向轄區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稅款。

高雄國稅局指出,如有符合申請條件的營利事業,今年6月1日前,要檢附申請書跟相關證明文件,敘明無法一次繳清稅款的原因,並且聲明同意加計利息,國稅局會依106年6月1日的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高雄國稅局籲請營利事業如期辦理結算申報,有分期繳納需求者,106年6月1日前,可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索取申請書,或利用工商憑證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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