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聞報業〈每日新聞、公義時報與宏亞新聞〉全球資訊網

【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來發現,有部分未設帳的醫療院所業者申報健保收入時,直接以健保局所開立之扣繳憑單給付總額當做健保收入,後經查獲短漏報部分負擔收入,遭到補稅並處罰鍰。該局呼籲,醫療院所於申報所得稅時,請確實申報收入,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罰,得不償失。

高雄國稅局表示,健保收入金額除扣繳憑單給付總額外,尚包括部分負擔收入金額,一般醫療診所業者容易疏忽短、漏報。此外,該局也指出今年報稅費用標準有微幅提高,105年度執行業務收入及費用標準,財政部已於106年1月12日發布,有關中、西醫師全民健康保險收入之費用標準,依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之點數,已由原來每點0.78元調至0.8元,執行業務者若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可依此計算其當年度之必要費用。

高雄國稅局說,除上述健保收入外,醫療院所尚有掛號費收入、自費收入、利息收入等等,其中自費收入,因多為現金給付,多數業者未依規定設置帳簿詳實記載,因此亦容易有短、漏報情形。

高雄國稅局強調,維護租稅公平,稅捐稽徵機關責無旁貸,隨著科技進步,課稅資料蒐集更臻齊備,漏報之各項所得將無所遁形,因此該局呼籲,醫療院所於申報所得稅時,請確實申報收入,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罰,得不償失。2017/04/21

scroll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