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合夥組織營業人 5/1起得以負責人信用卡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列印 | 【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104年度起,獨資、合夥組織之營業事業於結算申報時,應就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稅額。 現行獨資、合夥組織之營業事業,使用電子申報繳稅系統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轉帳繳稅方式有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存款帳戶等3種方式。 高雄國稅局指出,為了提供多元繳納方式,自106年5月1日起,新增得以其負責人之信用卡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2017/04/21 相關報導: .10/4「那些年我們一起聽過的歌」經典歌曲之夜、捐發票送愛心活動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大批核定補徵稅單已寄發 請依限繳納稅款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補徵稅單已寄發 納稅義務人應按期繳納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扣除額查調新增特約診所20,410家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最後兌領期限 限為104年3月20日 .102年度綜所稅稅額試算通知書 已於4月24日陸續寄出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