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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邇來正值婚嫁旺季,多數父母會購買金飾及珠寶贈與子女,一般社會大眾購買金條、金塊或金銀飾品往往只重視銀樓珠寶業者所開立之成色、重量、價格之保證書,卻常忽略銀樓珠寶業者亦為營利事業,依法應於交易時開立銷貨發票予買受人,致部分銀樓珠寶業者在銷售黃金飾品時常未開立發票給買受人,漏報相關銷貨收入,造成稅賦的流失。

高雄國稅局說,以純黃金鑄造之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金飾或飾金係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免徵營業稅之貨物,但金飾加工費(即俗稱之工錢)及銷售白金、珠寶並未免稅,應課徵營業稅,營業人同一筆銷貨如兼有應稅及免稅之貨物或勞務,應分別開立應稅及免稅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高雄國稅局特別籲請民眾:向銀樓珠寶業者購買珠寶、黃金條、塊及金銀飾品,請索取統一發票,以共同維護政府稅收。為秉持愛心辦稅原則,銀樓業者如有漏未開立銷貨發票致逃漏稅捐者,應於未被檢舉或被查獲前,儘速依稅法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以免受到處罰。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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