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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鳳山區林小姐詢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納稅款,如果要以存款帳戶委託取款轉帳繳稅,可以用誰的帳戶辦理呢?

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為自繳案件,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委託取款轉帳繳稅之帳戶,會視結算申報方式之不同而有差異。採人工、二維條碼及稅額試算服務書面回復申報者,得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之存款帳戶辦理;而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確認申報者,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特請納稅人注意。

高雄國稅局提醒,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06年5月1日開始,倘納稅人係利用存款帳戶委託取款轉帳繳稅者,最晚應在申報截止日6月1日當天於指定帳戶內備足應納稅款,以供國稅局於申報期間過後進行提兌,如提兌後屬納稅義務人資料自行填寫錯誤或於6月1日存款不足而造成無法提兌或提兌不足者,將由國稅局自前開截止日之次日起至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就未繳納之稅款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發單補徵,請納稅義務人要多加留意。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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