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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為督促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以有效遏止逃漏稅捐、維護租稅公平及統一發票制度運作,自106年6月1日起將對原屬查定課徵改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展開「清查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張貼免用統一發票標誌作業」,實地勘查轄內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是否仍於營業場所張貼免用統一發票標誌。

高雄國稅局指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前段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為避免民眾購物消費時因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之營業場所張貼有免用統一發票標誌,而漏未索取統一發票,國稅局將對原屬查定課徵改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展開實地清查作業,如發現仍有張貼免用統一發票標誌之情事,將請營業人當場撤除。所稱「標誌」包含各地區國稅局掣發或營業人自行購買、製作,可彰顯營業人免用統一發票情形之貼紙、文書或擺設品等,若該標誌屬各地區國稅局掣發之免用統一發票貼紙,撤除後將由清查人員回收。

為使清查作業順利進行,高雄國稅局特別籲請高雄市營業人配合國稅局清查人員之清查作業。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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