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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岑嘉/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98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對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所稱機關團體之捐贈,應確實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以免受罰。

高雄國稅局說明,自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受贈之所得,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受贈者如為國內之機關團體,則非屬同法第88條扣繳範圍,扣繳義務人應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某公司104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捐贈費用140,000元,已列單申報金額60,000元,經查其餘80,000元係對於某學校學生家長會之捐贈,因該學校學生家長會非屬政府機關,仍應列單申報。

高雄國稅局呼籲,營利事業對機關團體之捐贈,除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規定,取得受領機關團體之收據或證明,並應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以免受罰。2017/07/18

 

遺產稅及贈與稅 自7月1日起可使用健保卡或金融憑證辦理網路申報

【記者陳岑嘉/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及贈與稅,自106年7月1日起新增開放已註冊之健保卡或金融憑證作為網路申辦身分認證方式,增加更多元化申報管道,提升為民服務效能。

高雄國稅局說,只要被繼承人或贈與人為經常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且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國民,即可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遺產稅或贈與稅電子申辦軟體,並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或金融憑證為申辦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上傳申辦遺產稅或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完成電子申辦後,須於申辦資料上傳成功之翌日起10日內將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寄送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未於期限內送達者,國稅局將依查得資料核定。

國稅局歡迎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遺產稅或贈與稅電子申辦系統辦理申報,如對作業程序不瞭解或有其他相關問題,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常見問題,或向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洽詢。20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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