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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岑嘉/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如實開立統一發票,並每期覈實申報銷售額及稅額,以免因短漏報銷售額而受罰!

高雄國稅局指出,隨著民眾支付習慣的改變,消費者以信用卡作為支付工具的情形已非常普遍,另外,國內市場以結合智慧型手機及信用卡的行動支付方式亦愈趨成熟;該局為遏止不法逃漏,利用營業稅資料庫系統暨蒐集內外部課稅資料等資訊相互勾稽下,查獲轄內甲公司於105年期間自行 申報之銷售額,與其向銀行信用卡公司請領之款項,顯有差異,遂列選查核案件,並經調帳查核及逐筆核對發票開立情形,甲公司坦承於銷售貨物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核有違漏情事;本次查獲甲公司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銷售額計3,300萬餘元,已違反營業稅法及稅捐稽徵法規定,依法補徵本稅166萬餘元,並按5%處罰鍰。

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切勿抱持僥倖的心態,以為稅捐稽徵機關無法掌握營業人逃漏稅事證,而短漏報銷售額及稅額!營業人如有因一時不察而有短漏開統一發票,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 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向所屬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僅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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