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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岑嘉/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學生利用暑假或平日下課閒暇之餘,打工賺取生活費或學費,因社會經驗不足及判斷力不夠,易成為被虛報薪資的對象,特別提醒學生,打工應慎選工作環境,勿隨意將身分證及私章交與他人,若發現有被虛報薪資,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

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稽徵機關申報其上一年度之所得,是若被不肖業者虛報薪資,被虛報者大多是隔年5月份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才會發現,因此,國稅局提醒受薪者在領取薪資時,應仔細核對薪資表與實際領取的金額是否相符,並保存薪資表、薪資袋或薪資轉帳帳戶資料,以供日後核對。

高雄國稅局提醒學生,打工應慎選工作環境,勿隨意將身分證及私章交與他人,若發現有被虛報薪資,請檢附領取薪資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倘經調查屬實,稽徵機關除會註銷該筆所得,轉向虛報之營利事業補稅外,同時按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將該營利事業送罰;國稅局同時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以免遭補稅移罰。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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