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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亞社記者陳岑嘉/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接獲民眾林小姐電話詢問,其先生死亡時,留有土地、房屋一幢,因當時子女尚未成年,故先於地政機關辦理公同共有登記;現因子女已成年,欲協議辦理分割遺產,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外,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另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所取得遺產之多寡,不須與其應繼分相比較,亦不發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故繼承人林小姐與其子女對於被繼承人遺留之不動產,已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繼承人間再自行協議分割遺產,並不發生贈與問題,無須申報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如對稅務存有任何疑義,可以撥打該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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