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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納稅義務人蘇小姐詢問高雄國稅局:102年綜合所得稅申報免稅額及扣除額有沒有變動?之前看新聞有報導政府要取消夫妻婚姻懲罰稅,非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稅,今年報稅有適用嗎?若試算出來稅額為零,是不是就不必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當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累計較上次調整年度指數達3%以上時,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將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調整。金額調整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按百元四捨五入。102年免稅額及扣除額調整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免稅額由82,000元調整至85,000元。年滿70歲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由123,000元調整至127,5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額由76,000元調整至79,000元,有配偶者,由152,000元調整至158,000元。

三、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由104,000元調整至108,000元,全年薪資未達108,000元者,以所得之薪資總額扣除。

四、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由104,000元調整至108,000元。

高雄國稅局說明,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草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今年申報102年申報綜合所得稅,夫妻非薪資所得不能分開計算稅額,請納稅義務人計算稅額時要特別注意。
該局同時呼籲,納稅義務人免繳納綜合所得稅不一定就可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需同時具備以下要件:

一、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

二、納稅義務人沒有應申報之證券交易所得;

三、未具備符合所得稅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應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者;

四、納稅義務人沒有可扣抵稅額或扣繳稅額,亦即不需申報辦理退稅。20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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