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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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明賢、周碧珠、洪佳寶/台南】台南市議會前議長李全教被控賄選案,台南高分院今天上午9點半二審宣判,改判李全教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李全教表示將再提出上訴,爭取清白;台南市長賴清德則表示,正、副議長選舉已採記名投票,陽光已經照進地方,後續司法的問題尊重司法單位處理。
對於今天的判決,李全教並未到庭聆判,但他的律師及支持者200多人到場,支持者不服該項判決,高喊「司法已死」、「政治判決」。李全教接受媒體電話訪問時認為司法判決不公,對司法感到失望;他也表示將再提出上訴,爭取清白。
對於本案判決結果,賴清德表示,議長賄選案固然對台南市這塊民主聖地的衝擊很大,但因而促成地方制度法之修改,讓議長、副議長的選舉改為記名投票,讓陽光照進地方政治,黑金改革亦已完成。後續司法問題就交由司法單位處理,市府團隊將持續專注於市政建設的規劃與推動,為城市發展努力,以回報市民的支持。
此案發生於2014年,檢方指控,李全教因與郭秀珠搭配參選台南市正、副議長,意圖透過卓華民、蔡啟新、楊明達、吳春成、羅進生、林聰彬等6名白手套,以每票3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的代價,向古暮.哈就、林阳乙、侯澄財、蔡蘇秋金、賴惠員及唐碧娥等無黨及民進黨籍議員遊說期約賄選,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罪。
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李全教被判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前西港鄉長卓華民和谷暮.哈就的競選總幹事羅進生均判有期徒刑1年8個月,但可支付公庫30萬元獲得緩刑3年;前台南縣議員吳春成有期徒刑8個月。李全教等人不服判決,上訴台南高分院。
台南高分院二審合議庭今天宣判,李全教改判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5年;卓華民一審原被判刑1年8月,褫奪公權2年,並獲緩刑;二審認為卓一、二審都翻供,並迴護李全教,因而撤銷緩刑;吳春成,經查並無證據證明與李全教共謀,該部分事實撤銷,但仍維持有期徙刑8月原判決,另褫奪公權2年。
其餘5名被告上訴均予駁回,其中除羅進生維持1年8月有期徒刑並獲宣告緩刑外,無黨籍市議員郭秀珠、前民進黨台南市黨部評委蔡啟新、前台南縣議員楊明達、前民進黨員林聰彬等4人則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第三審。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沈揚仁表示,李全教確曾透過卓華民聯繫前往谷暮.哈就的前競選總幹事羅進生住處,向羅表示,若谷暮支持他選議長,有把握在國民黨中斡旋讓谷暮可以「同額競選」,以及用「接受企業家贊助」等方式賄賂,所以認定李有罪;此外,吳春成在選後去找谷暮.哈就,無法證明是李全教所授意,二審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李全教是共犯,因此減判6個月。
至於撤銷卓華民緩刑3年的關鍵,沈揚仁說,卓華民雖在檢察官偵辦時自白犯罪,但到了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審判時都翻供,並維護李全教,二審法官無法認同他有改過自新的可能,因而撤銷卓華民3年緩刑。
沈揚仁強調,合議庭認為,所謂「企業家贊助」(或捐獻),只是把賄賂「化整為零」,包裝為「捐贈」或「贊助」,目的在規避政治獻金法的捐贈上限規定,名目上雖叫做「贊助」或「捐贈」,實際上是用來做為買票的對價。至於「同額競選」的條件,係以「搓圓仔湯」的方式,協商其他競選對手退出選舉,特別是在票數差距小、選情競爭激烈的選區,就等於提前宣布當選;這樣的條件如果用來做為買票的對價,也與賄賂一樣是違法的不正利益。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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