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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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政府有兩個重大信息,第一個是蝶戀花事件釀成三十三死的悲劇,有兩位常任文官表示辭去職位(不是辭公務人員職務),政務官反而不動如山。中國國民黨立委要求交通部長賀陳旦下台負責,而行政院長林全說,賀陳旦在第一時間,已經表示自責跟自請處分的態度,現在應該先做好善後工作,等事件釐清後再來檢討責任。
另一件信息則是退休軍公教團體因不滿年金改革,擬發動相關司法訴訟,勞動部常務次長林三貴日前捐助一萬元給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引發民進黨立委批評為「有如吳三桂引清兵入關」。民進黨立委表示,林三貴若不認同執政政府推行的年金改革,乾脆把他調職,「把他安插在能讓他專心能當米蟲的地方」。況且林三貴在公文信封寫上職稱來捐這筆錢,難道是代表勞動部?依照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不得獎勵特定團體,避免造成行政不中立。
現在的政壇似乎分不清政務官及常任文官的責任;常任文官必須依法行政,遵循上級的命令,只要沒有違法或失職,就不必負責;政務官則不同,若出現重大傷害,就算自己完全沒有錯誤,也一樣要負政治責任。扁政府剛上台就發生八掌溪案件,行政院副院長游錫堃立刻辭職負責;地方政府的事務,干中央政府底事,但中央政府的政務官還是要負政治責任。
李前總統執政時期,豐原高中在禮堂屋頂設游泳池,因壓垮禮堂而造成傷害,教育廳長黃昆輝立即辭職以負政治責任;豐原高中的屋頂游泳池從設計到驗收,都不是教育廳執行,教育廳長還是辭職。新政府是退步了,政務官缺乏擔當,最荒謬的是提「自請處分」,它是常任文官的用語,若是常任文官犯錯,可以提「自請處分」,該怎麼處分由上級決定,其範圍從申誡、記過到免職。政務官並沒有申誡、記過等處分,只有免職或留任兩條路,哪來「自請處分」的用語?有擔當的政務官若要負政治責任就掛冠,若是戀棧,就好好處理善後,提常任文官的用語「自請處分」並不恰當。
兩位交通部的常任文官到底有沒有違法或行政疏失?若有違法,就應該移送法辦;若是行政疏失,其單位就應該做出適當的懲處,或由監察單位介入調查。最重要的一點,常任文官沒有負政治責任的義務,出現大傷害,政務官沒有負政治責任,反而由常任文官來負擔,真是天下奇聞。
捐助一萬元給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者若是政務次長,就代表其不適任,因為政務官必須貫徹執政者的政見,若自己有意見,不願意執行執政者的政見,就應該掛冠。問題是捐錢者是常務次長,是要依法行政,並執行國家的政策(不是執政者的政見),年金法案立法院還未通過,不是國家的政策,常任文官也是國家主人之一,當然可以表示對政策的意見,當執政者的政見變成國家政策時,常任文官才需要遵行。
執政黨的政見與國家的政策是兩碼事,所謂行政中立,並不是常任文官必須推動執政者的政見,而是要執行國家的政策,若是推動執政黨的政見才違反行政中立。有關年金問題,目前還是執政黨的政見,常任文官沒有義務推動,若變成法律或行政命令,常任文官就必須遵行,這是憲政體制很普通的常識。2017/02/24(作者 陳茂雄 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本文同時刊載於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hchen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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