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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104年度起,獨資、合夥組織之營業事業於結算申報時,應就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稅額。
現行獨資、合夥組織之營業事業,使用電子申報繳稅系統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轉帳繳稅方式有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存款帳戶等3種方式。
高雄國稅局指出,為了提供多元繳納方式,自106年5月1日起,新增得以其負責人之信用卡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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