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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俊舜/台北】包括統一促進黨、愛國同心會等親共團體長期公然聚眾滋事,卻因該等組織未必以牟利為目的,而難以適用刑責更重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今(4)日初審通過,將「犯罪組織」的定義要件改為「持續性」犯罪,若未來法案通過三讀,包括統促黨等「黑道政黨」再有犯行,均可依法究辦。

現行《組織犯罪條例》對「犯罪組織」的定義,已於今年年初修法鬆綁,擴大適用於合法化、公司化的幫派,以及詐騙集團。不過由於原案的「持續性及牟利性」要同時適用,實務上有一定難度,因此包括王定宇、李俊俋、何欣純、林俊憲、邱議瑩等多位民進黨籍立委相繼提出修正草案,不將「牟利性」列為要件。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同時要符合持續性與牟利性,會讓實務上無法處理統促黨或愛國同心會的犯罪行為,而且統促黨是登記有案的政黨、而愛國同心則是政治團體,他們的行為雖是持續性暴力犯罪集團,但沒有牟利性,因此有必要修法擴大法條適用,把重點放在「持續性」而非「牟利性」;未來修法完成後,希望法務部能嚴格執行。

另一民進黨籍立委蔡易餘也指出,今年前半年,青少年涉犯詐欺罪、妨害自由罪的比去年同期都有增加,但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的青少年卻比去年減少,這就有所矛盾,是否「組織犯罪」的構成要件過於嚴苛,讓檢察官在適用法條上有困難?他希望能修法擴大法條適用,也期盼修法後能進一步破獲首腦人物。

法務部也贊同此一修法,認為現行法規導致執法蒐證和舉證諸多困難,即使有眾暴寡、強凌弱,對民眾暴力脅迫的犯罪行為,但因「牟利性」仍有組織犯罪處罰的必要保留,因此同意修改成「持續性『或』牟利性」,以及增訂被害人或證人在境外時,可以透過遠距視訊取證等修正條文。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坦言,就組織性犯罪而言,持續性比牟利性重要,而且是持續的危害社會治安,未來也會督導檢察官的起訴是否符於法律規定。蔡碧仲強調,不是掛名政黨就可以排除暴力性的組織。

按司法委員會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組織犯罪的要件鬆綁為「持續性或牟利性」,且不以現存的犯罪組織為限;為保護證人,同時新增「視訊條款」,讓證人或檢舉人可透過網路作證,在境外者,則可赴我國駐外館處視訊作證。2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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