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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宜君/台北】「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業奉行政院核定於107年2月12日正式施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由原「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及「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兩局的業務與人力進行整併,組織整併後,人事制度也將由「資位制」、「派用制」改為「簡薦委任用制」,對高速公路局未來的發展,將有深遠之影響,也具有歷史上的意義。

原高速公路局成立於民國59年6月8日,當時負責高速公路之興建,名稱為「高速公路工程局」,完成國道工程興建任務後,於民國67年12月1日正式改制為「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負責辦理高速公路之收費業務、行旅服務、交通管理、國道養護及拓建等業務,原用組織條例歷40年並未隨業務、環境變遷而修正。

初期中山高速公路(國道1號)加機場支線僅382公里,隨著國道陸續通車,維護國道總里程已由382公里,倍增至1,054公里(道路長度成長2.76倍)。近年來,因時代環境變遷,民眾要求日益增加,過去許多沒有的工作,隨著政府政策、用路人需求、智慧化、環境永續、橋梁老舊、設施全生命週期等因素,機關組織任務,除基本的設施維護工作倍增外,業務性質轉變,人力並未相對增加,又受限於總員額法限制,人員不斷地減少,人力缺口日益嚴重。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及國道新建工程局兩局整併後,除人事制度的改變外,打破機關用人藩籬,解決長期以來養護人力不足,活化人力資源運用,對提升工作士氣,延攬優秀人才、留才,以及業務推動將有莫大助益。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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