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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專精於憲法的人權部分,政府體制方面則較陌生,而監察權牽涉的是政府體制,名律師未必適任監察院諮詢委員~

監察院於十三日上午召開院會,這是陳師孟等十一名新任監察委員上任後的首次院會,監察院諮詢委員的角色與定位在會中成為討論焦點。監察委員陳師孟表示,目前過半的監察院諮詢委員具有強烈的政黨色彩,比較服從威權體制,因此應該聘請讓大家心服口服的諮詢委員,他並直言不要再聘任陳長文擔任下屆諮詢委員,他說,「沒聽說過陳長文是憲法權威,而是前總統馬英九的御用律師」

多數人對於憲法的內涵不清楚,誤以為學法律者必定精通憲法,其實這是很大的誤會;憲法的內容分為政府體制及人權,《中華民國憲法》還增加了一般國家所沒有的「基本國策」。台灣的法律人比較特殊,對於憲法的政府體制部分相當陌生,反而是學政治者才精通政府體制。陳師孟說的沒錯,名律師未必精通憲法的政府體制部分。

憲法所提到的監察權乃屬政府體制,要如何設計監察權並非法律人的專長。在陳師孟提到他要「三分打老虎,七分打恐龍」的說詞,並表示磨刀霍霍對著辦綠不辦籃的法官時,藍營就跳腳;陳長文更因而發起「反妨害司法公投聯盟」,推動「反妨害司法公正公投」,馬英九也參與連署。陳師孟的言論雖然有幾分情緒性,但沒有跳脫監察權的範圍;陳長文及馬英九是學法律的,對政府體制或許還算陌生,事實上陳師孟的言論並沒有跳脫監察權的內涵。

少數司法人員自認為自己是有特權,對被告可以為所欲為,因而會出現脫序的現象。最重要的是司法人員可以依法處罰被告,因而一般人認為他們有很大的權限。以前中國國民黨高層就曾經公開表示「法院是國民黨開的」,若是司法為政治服務,真的可以改變政治環境。不肖的司法人員基於替政治服務的立場,的確有機會迫害異己;陳長文及馬英九就是將監察權當作司法權看待,才會對陳師孟的言論反彈。

陳長文及馬英九或許還不清楚監察權並不像司法權一樣,可以直接對人迫害。監察權的功能只是代表人民監督公務人員而已,監督的對象當然包括司法人員;因為要發揮監督的功能,所以必須有調查權;若是公務人員違法,就移轉司法單位究辦;若是失職,則可以對公務人員「彈劾、糾舉、糾正」;經彈劾的公務人員,由屬司法單位的公懲會議處,監察單位並不能直接處罰公務人員。

對於獨立行使職權的公務人員,監察單位仍然不能「糾正」。陳水扁執政年代,國家考試出現台語考題,藍營藉機掀起風暴,監察委員也介入調查,就是不能提出「糾正」,因為考試權獨立。更顯然的,監察單位當然只能對失職的公務人員提出「彈劾、糾舉、糾正」,不能干預司法審判,不知陳長文及馬英九到底在緊張什麼?

當年馬英九執政時代,員額已經超編的「台灣省政府」,竟然聘用即將年滿六十五歲就需屆齡退休的郭冠英,好讓他很快就可以順利領取一筆退休金,民意反映、監察院調查後提出「糾正」,省政府完全不予理會,監察院又能如何?學法律的人確有不少人不清楚憲政體制。2018/02/14(作者 陳茂雄 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本文同時刊載於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hchen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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