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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一位在戒嚴時期就從事台獨運動的「老台獨」表示感到迷惘,以前的台獨運動並沒有「法理台獨」這個名稱,現在出現這個名稱代表另有非屬「法理」的台獨運動,應該不是面對台灣內部的法理問題,而是抗拒併吞台灣的外來勢力。

以前台獨運動的目標就是推翻外來的中國國民黨政權,而當時中國國民黨與「中華民國」是二合為一的黨國體制,台獨運動就等於推翻「中華民國」,與目前的「法理台獨」一樣,都是要棄掉「中華民國」;至於對抗中國共產黨的併吞乃由「中華民國」面對,台獨運動人士還插不上手;目前則出現模糊現象。

「老台獨」年代,台獨運動就是目前所稱的「法理台獨」,是要推翻在台灣殖民統治的「中華民國」,而「中華民國」卻需要對抗中國共產黨的併吞。讓「老台獨」感到迷惘的是,在民進黨執政之後,由本土政黨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對抗中國共產黨的併吞,台獨運動是要與「老台獨」年代一樣對抗「中華民國」,或是與「中華民國」合作對抗中國共產的併吞?

主張對抗「中華民國」的人認為,它並非本土政府,而是外來的中國政權,因為它是依循外來的《中華民國憲法》組成政府,也等於中國的政府。這是很大的誤會,目前台灣的政府完全依循《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所組成,而它是如假包換的台灣基本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美國憲法增修條文完全不同,美國由邦聯體制改為聯邦體制時,匆忙的訂定憲法以規範政府體制,事後再逐漸補強政府體制及增加人權相關的條文,後來補上的條文稱為憲法增修條文,它是憲法本文的延續,也就是憲法的一部分。可是在台灣訂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是在政府體制方面凍結《中華民國憲法》,屬台灣訂定的基本法,不是中國的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的確多災多難,1947年公布還未真正實施,1948年就被蔣政權的國大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取代,1991年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後,又因在憲法本文之外再另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而被凍結,因此目前規範政府體制的基本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是道道地地的台灣產品,不是中國貨。2018/03/09(作者 陳茂雄 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本文同時刊載於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hchen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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