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聞報業〈每日新聞、公義時報與宏亞新聞〉全球資訊網

~監察權是監委受人民委託監督公務人員,不是監委私人的權力,委託人有權力了解監督的內容,所以過程必須公開~

監委實施監察權是要公開或是秘密投票,新任監委與馬英九時代留下來的「馬友友」有不同的立場和觀點,十二日院會舉行表決,其結果為反對公開者以十四票佔上風,贊成者只有十三票,確定採「原則無記名表決,記名例外」的修訂。

監察院處理彈劾案,向來採取秘密投票方式,由於出現荒謬的紀錄,例如過去關說縱放酒駕嫌犯的前基隆市長張通榮、涉洩密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等彈劾案遭封殺,引發社會高度爭議;今年二月蔡政府提名的新監委上任後,提案修改「監察法施行細則」,要求將現行彈劾審查會的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遭多數馬政府時代提名的監委反對,後來在院會的表決,改革派敗北。

美國的總統大選,依序在各州投票,贏的候選人就囊括全州所有選舉人,最後再由全國選舉人投票選總統;當然,投票的過程是公開的。若有人提議選舉人選總統時採秘密投票,必定會被認定是精神病患,因為選舉人選總統並不是他個人的選舉權,而是代表該州選民去選總統,而且是要選在該州贏得總統選舉的候選人,與一般選舉不同。

在美國各州選總統時,必定採秘密投票,因為「選民」投票屬人民的選舉權,為了保護選舉人不受到外力的影響,所以採秘密投票;可是「選舉人」代表各州選總統時,必定要公開,因為它不是選舉人個人的選舉權,而是代表該州人民選總統,當然要公開。

監察院的「馬友友」們不知是水準太差,或是因特別理由而存心破壞憲政體制,竟然將行使監察權當作監察委員個人的選舉權,因而主張要秘密投票。懂得憲政體制的人都知道,監察權並不是監察委員個人的權力,而是代表人民監督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即使沒有違法,但是由於其失職,一樣會造成人民或國家的傷害,因而必須有監察權來監督公務人員。監察權的行使與司法權不同,沒有「無罪推定」的規則,更不需要證據,而是由監委以投票來決定是否對公務人員懲處;對公務人員來說,監委有相當大的權力。不肖監委有可能利用職權訛詐不當得利,若是執行監察權採無記名投票,不肖監委很容易利用職權整肅拒絕訛詐的公務人員,也會輕易放過行賄的公務人員。

以前高雄市議會曾經發生民進黨市議員選議長時亮票,多位議員認罪協商以獲得緩起訴,可是高雄市最牛的市議員蕭永達認為自己沒有錯,拒絕認罪而被起訴,不過在最高法院判定蕭永達勝訴,所持的理由為市議員選議長不屬個人的選舉權,而是代表高雄市民推選為高雄市民主導立法權的議長。民進黨並依此判例,規定議員選議長時必須亮票;後來《地方制度法》甚至修法,明訂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或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均由直轄市、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

監察權不屬監委個人的權力,而是受到國家主人的委託來監督公務人員,監督的過程當然要讓委託人了解;除非監委要利用監察權對公務人員訛詐不當得利,要整肅拒絕訛詐的公務人員或收賄才不能公開。2018/06/13(作者 陳茂雄/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本文同時刊載於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hchen0201

scroll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