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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岑嘉/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07年12月3日公告將日本列為可就國別報告進行有效資訊交換之國家,營利事業原於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B6頁揭露境外最終母公司(UPE)或代理母公司送交成員(SPE)位於日本,需由我國營利事業成員自行送交國別報告者,可免送交國別報告且免申請更正結算申報書第B6頁揭露資料。

高雄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時,因UPE或SPE居住地國或地區屬財政部公告「無法就國別報告進行有效資訊交換之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所列國家或地區,而揭露應送交國別報告成員為我國營利事業,嗣經財政部於其送交國別報告期限前更新參考名單,將前述居住地國或地區列為得依相關協定實際取得國別報告者,得免再申請更正結算申報書揭露資料,且無須送交國別報告。

高雄國稅局提醒,目前可進行國別報告資訊交換之國家為日本及紐西蘭,故UPE或SPE位於其他國家或地區者,仍需由我國營利事業成員送交國別報告,請注意送交期限相關規定,以免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規定處罰。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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