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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碩彥/台北】內政部今(12)日宣布,4月2日起,民眾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請領婚姻紀錄、遷徙紀錄及姓名更改紀錄等3項證明書,代替戶籍謄本,每張新臺幣15元,同時也調整戶口名簿規費,不限張數,一份只收30元。
為提升服務效能,內政部今日下午於部務會報通過「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4條、第6條修正草案,自4月2日起,民眾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請領婚姻紀錄、遷徙紀錄及姓名更改紀錄等3項證明書,代替戶籍謄本,每張15元,同時也調整戶口名簿規費,不限張數,一份只收30元,節省民眾荷包。
內政部指出,配合今年1月21日修正公布的《戶籍法》第69條規定,明定人民可繳納規費請領婚姻、遷徙及姓名更改紀錄等證明書。這次修正「戶政規費收費標準」,新增「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及「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等3項證明書的收費數額,經核計審查、印製及物料等成本考量,每張收費15元,將從今年4月2日起開始實施。
內政部表示,這項新措施,將可代替過去民眾與外籍人士結婚攜帶單身證明、申請社福補助及辦理金融相關業務時只能透過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來了解婚姻、遷徙及姓名更改的情形;如本人不能親自申請此3項證明書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申請。
另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全面推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去年2月上路的新式戶口名簿,已增加查驗機制、紙張防偽設計及列印防偽設計,如騎縫章、押花及核發機關浮水印等功能。雖然成本提高,但為體恤民情,這次不僅沒調高新式戶口名簿規費,反而將規費由每「張」30元修正為每「份」30元,為民眾節省荷包。20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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