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宜君/台北】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今(111)年6月3日(星期五)端午節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3天端午連假。假設月薪新臺幣(以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6月3日(星期五):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二、6月4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三、6月5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強調,111年端午節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2022/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