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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碩彥/台北】內政部今天表示,為配合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的「兵役法施行法」,特於103年8月4日修正發布「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役男只要符合「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的限制,就讀大學以下學歷24歲以前、碩士27歲以前及博士30歲以前,即可依規定申請核准出國念書,使役男可更彈性規劃未來的求學生涯。
內政部說,役男赴大陸就讀教育部採認之中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及科系,或為經核准投資之台商及其員工之子身分者,本次修法一併修正放寬19歲以後之就學年齡限制,且刪除「台商條款」中役男須與父母共同居住3年(17、18、19歲)之限制,其相關就學年齡限制、申請出境、再出境就學,準用役男出境國外就學規定辦理。
內政部提醒,役男因不合國外或大陸就學規定,屆期無故未歸或逾期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經催告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者,徵兵機關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查明事實並檢具相關證明,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移送法辦。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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