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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翁文進/高雄】針對台北市議會及高雄市議會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指出高雄巨蛋徵選過程疑義部份,高雄市政府今(12)日特別發出澄清聲明,盼能釐清事實真相。

聲明指出,就選商階段而言,高雄市政府為促進民間參與政府公共建設暨投資開發,並依市議會以B.O.T.方式推動本市體育館建設之決議,於高雄市博愛路及新莊一路交叉處(左營體一用地),興建容納15,000固定座席之綜合體育館。相關招商等過程如後:

■權利金僅考量之一環,執行能力是關鍵

本案於91年8月13日至10月28日為公告招商期間,招商截止收件後計有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昱成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家投資申請人送件,市府於12月23日召開本案第四次甄審委員會,確認二家投資申請人均為合格投資申請人。經92年1月30日本案召開第五次甄審委員會進入綜合評審階段,由上開二家合格投資申請人簡報並詢答,委員會審查兩家合格投資申請人財務報表之合理性及相關公司之徵信工作,依據招商文件,就土地使用計畫、營運計畫、工作團隊及簡報等評選項目,申請人權利金報價多寡僅是評選標準之一,但是申請人籌資能力及整體營運計畫更是BOT成功與否的關鍵,本案經甄審委員會以公正公開程序綜合評選出最優案件申請人為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次優案件申請人為昱成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昱成公司業於95.12.26經經濟部廢止商業登記許可,可見提出權利金條件之履行能力亦為重要參考。

■投標前之招商須知已載明,得以以新公司籌備處之方式參與

另本案於投標前之招商須知已清楚載明,單一公司申請人得以原公司或於申請階段以新公司籌備處之方式參與,惟必須指明新公司籌備處之代表人,達欣公司於申請階段有提出新公司籌組計畫書。92年10月28日本案第六次甄審委員決議審查通過已完成議約之開發經營契約及設定地上權契約,且同意核發許可函予最優申請人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並請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新公司,與高雄市政府辦理簽約事宜。

「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徵求民間參與開發案」經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審核各申請案件後,評決由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得標,並於92年11月11日以高市府工新字第0920061762號函通知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將本計畫之開發經營權授與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漢威巨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辦理開發經營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相關事宜,並議定「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民間參與開發案開發經營契約」。

■蛋體與附屬建物調整合於相關法規

而本案招商作業開發方式係規定15,000人固定席『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投資項目以外,自行投資項目則需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規定,高雄巨蛋案修正後之「開發投資計畫書」將原附屬事業建物規劃內容之體育育樂中心及旅館變更為供綜合零售業使用,係民間機構基於經營需要之規劃調整。全區原配置體育館位於博愛路新庄路交口,配置更動為體育館配置於三民家商旁。博愛路新庄路交口配置商場,附屬事業修正為購物中心,原計畫中之旅館及摩天輪育樂設施刪除。於93年7月30日第七次甄審委員會審議確認,符合本案土地使用管制及促參法相關規定。

■工程2010年獲中央政府獎項肯定,也經司法檢視考驗

高雄市政府表示,高雄巨蛋於民國93年8月開工興建,97年7月完工,整個徵選廠商的過程,獲得99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發「第8屆金擘獎」政府機關團隊獎,備受中央政府的肯定。再者,本案於97年間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最高法院檢察署等檢調單位調查,已接受充分完整的檢視。而完工迄今也提供服務業重要就業機會,創造該區域發展榮景,對北高雄會展服務提供良好的附屬設施。市府強調,也會爭取擴大對市民有益的回饋,像公益檔期也是從過去20天變成現在的40天,努力大家都看得到。市府也呼籲各界,不要打壓高雄就業機會,妖魔化成功的民間促參案,轉移焦點,掩蓋台北大巨蛋的缺失。201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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