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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碩彥/台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最近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除氣象預報外,也把實際致災情形納入綜整研判,作為停班停課的依據。此外,核子事故及其他人為或意外災害也納入。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現行災害型態日趨多元且具急迫性,為讓地方政府面臨人為及意外等非天然災時,停班停課相關規範有所準據,因此除風災、水災、土石流等天然災害外,新增火災、爆炸、輸電線路災害、陸上交通事故、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等,只要危害生命、身體健康,或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都可以宣布停班停課。

至於過去對於風災、土石流,對於是否停班停課的標準是以氣象預報、土石流警戒預報為主,修正後,若實際已致災,也可宣布停班停課。為及早完備汛期來臨前之各項整備作業,過去5月底辦理的通報作業講習,未來也將提早到每年的4月15日。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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