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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立法院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立法,是台灣實踐「轉型正義」的歷史時刻,也是國民黨重新走向人民的民主契機,可惜國民黨只有情緒反應,在立法院提出一千多案,導致立法院議事人員過勞送醫。

黨產立法前,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高舉「護憲不護產」,更提數十萬字的黨產條例修正版本,以阻撓「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立法程序,若國民黨真能護憲不護產,在民主的機制下,才可能重拾社會信任,才有未來。

參考德國經驗,東德共產黨從1990年的黨產「假信託、真隱匿」,到1995年乾脆放下黨產,重回民主選舉的舞台,國民黨若以世界歷史為鑑,唯有放下黨產,國民黨在民主的普世價值中,才可能重新站起來。

事實上,1990年東德共產黨為了規避德國政府對黨產的清查與追討,以假信託的方式,成立約160間人頭公司,分散大筆不動產與動產,但德國透過特別立法,設立獨立委員會專責追查黨產。因此,由前東德共產黨幹部成立的「民主社會主義黨」,在德國的民主選舉機制中體認到,「黨產」是從政者難以承受的包袱。

前東德共產黨的幹部們充分理解到,在選舉過程中飽受西方民主國家與公民的質疑與不信任。終於在1995年,民主社會主義黨決定「放棄黨產」,與德國政府在法庭上達成和解,只保留黨部少部分的資產,更在和解協議中明定,如果黨產隱匿被查出,民主社會主義黨要被處雙倍罰金,藉以在民主的選舉機制中,坦然面對選民,力求重新再起。

然而,已到了21世紀,國民黨甚至還在黨產條例的修正案由中狂言「中華民國是國民黨最大的附隨組織」,直接踐踏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即憲法之「國民主權原則」,意謂國家主權屬於全體國民,不屬於任何政黨。簡單的說,中華民國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中華民國憲法更沒有「國民『黨』主權原則」,國民黨在立法院提案胡鬧,公然踐踏憲法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明顯是「護產不護憲」。

國民黨提的黨產條例修正案,完全禁不起民主憲政基本原則的檢驗。舉例而言,國民黨主張自1991年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後,才適用黨產清理時間。但全球民主憲政國家對「轉型正義」的常識,就是要根除獨裁統治的不正義,國民黨卻企圖將1991年之前獨裁統治最嚴重的黨產要「就地合法」,完全沒有國際觀和民主常識,足見國民黨護產心切,完全不怕貽笑國際。

再者,國民黨主張將爭議黨產交由監察院調查,但參考國際經驗,1990年代德國通過特別法,賦予「東德政黨與群眾組織財產獨立調查委員會」近乎於檢察官的強制處分權,全力調查黨產,實踐轉型正義。如今國民黨還企圖以監察院代替獨立委員會調查黨產,毫無國際常識可言。

基此,中國國民黨與其對抗民主的普世價值,不敢面對「轉型正義」,不如以東德共產黨為鑑,確實地在民主台灣「護憲 不護產」,唯有放下黨產,國民黨才有未來!2016/08/03(作者 黃帝穎 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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