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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對於新國會推動「轉型正義」有高度共識,而關於追討中國國民黨黨產的「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等法案,新國會除了應兌現政治承諾,儘速通過立法外,更應將黨產「還財於民」,根除不公不義之黨產,讓政黨確實公平競爭,台灣民主得以正常化。

對於國民黨產之處理,除了國民黨強佔國土或強迫買賣私人土地應物歸原主外,對於追討回來的國民黨產,更應用在人民看得見的地方,讓社會記得台灣曾經威權統治的歷史,更可讓人民在經濟上有感。

參考德國經驗,1990年代德國通過立法,設立特別委員會,追討東德共產黨的不當黨產,而這些黨產除了物歸原主外,德國政府更將黨產用在人民有感的地方,例如:柏林圍牆被人民推倒的重要關卡,德國政府以黨產支付該處展覽費用,展示歷史照片。德東的Brandenburg邦政府,為幫助弱勢兒童學音樂,用分配到的黨產200萬歐元,支付公立社區音樂學校購置樂器,這些都是人民有感的黨產處理方法。

新國會除了應兌現「轉型正義」的承諾,在黨產的處理上,可參考德國經驗,在歷史、文化及經濟上讓人民有感。

此外,我們應特別注意的是,國民黨表面上不敢違逆「轉型正義」的民主潮流,透過國民黨立委提出「政黨管理財產監督條例草案」,實際上卻是在國民黨版的黨產條例,將爭議黨產的調查及處理規定由監察院辦理,這完全不符合德國「轉型正義」的立法經驗及民主的普世價值,國民黨說要處理黨產,根本是「打假球」。

國民黨版的「政黨管理財產監督條例草案」第12條規定,對於爭議黨產之調查及處理,移請監察院調查。事實上,現任監察委員,均由馬總統提名、國民黨立委過半數的國會同意,因此對於前國民黨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酒駕,縱經法院判刑定讞,監察院仍護航到底,竟認沒有違失,不予彈劾;對於與馬總統共犯洩密罪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雖然檢評會通過撤職、法院判刑定讞,但監察院一樣包庇,逕認沒有違失,不予彈劾。

可以想見,監察院基於護航黨國權貴的「崇高」原則,針對國民黨的爭議黨產,依據國民黨版黨產條例「移請」監察院調查後,將全數認定是合法正當黨產!

德國在1990年代通過特別法,賦予「東德政黨與群眾組織財產獨立調查委員會」相當於檢察官的強制處分權,以追討東德共黨的不當黨產,德國「轉型正義」的立法原則,與當時歐洲實踐民主理念的作法相符。

德國上個世紀為處理黨產,賦予獨立委員會特殊的法律地位與權限,這與我國憲法「畫蛇添足」的監察院顯不相同,更無法取代,但「中國國民黨」到了21世紀,還在幻想以「監察院」取代「獨立委員會」調查黨產。

綜上,國民黨版黨產條例不只無法將黨產還給全民,更無法在經濟上讓人民有感,這個混淆視聽、欺騙台灣人民的國民黨版黨產條例,無法根除導致政黨不公平競爭的黨產問題,台灣社會應清楚辨明。2016/03/29(作者 黃帝穎 為律師、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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