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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宜君/台北】國民年金生育給付自100年7月1日施行,迄今即將屆滿5年,如超過5年請求權時效,將不得再請領,請還未請領的民眾儘快向勞保局提出申請,以免請求權益睡著了。

勞動部表示,只要生產當天在國民年金保險加保期間者,即可申請國民年金生育給付,已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者,得免附新生兒出生證明文件,只須填妥生育給付申請書寄回勞保局,或使用自然人憑證上勞保局網站申請即可。

勞動部提醒符合國保生育給付請領資格者,請於生產後5年內提出申請,例如100年7月15日生寶寶,最慢要在105年7月14日向勞保局申請,請還未請領者儘快提出申請,以免過期請求權失效而影響請領權益!201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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