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俊仁/台北】涉及學童陸正綁架撕票案及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分屍案的死囚邱和順,日前聲請再審遭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檢察署今(15)日發表聲明表示,因該案原確定判決有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判決違背證據法則、理由矛盾及理由不備等違背法令情事,檢察總長顏大和決定為其提起非常上訴。
國小四年級學童陸正在1987年12月某日放學後遭到綁架後撕票,邱和順於1988年9月因涉案遭到羈押,案件纏訟23年後,由於邱和順另又涉及強盜殺害女保險員柯洪玉蘭,最高法院在2011年7月間維持台灣高等法院更11審見解,判處邱和順兩個死刑定讞。邱和順的律師團認為2個案件皆無任何證據可證邱和順確實涉案,且當初刑求的警員都已遭判刑確定,因而4度聲請再審,都被駁回。
最高檢指出,邱和順案的定讞判決,並未調查邱和順的自白及共同被告的供述是否出於其自由意志,且未傳喚死者柯洪玉蘭的女兒及承辦警員到庭作證;在陸正案部份,也採不利於被告的證據。因此,檢方認為原判決有不符證據法則、理由不備、理由矛盾及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等違法情事,侵害被告防禦權,經檢察總長核定後,已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2016/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