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聞報業〈每日新聞、公義時報與宏亞新聞〉全球資訊網

【記者姚碩彥/台北】內政部表示,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106年全國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包括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和平紀念日、國慶日、春節、兒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其中春節放假3天,合計放假11天;另勞動節,勞工放假1天。

內政部指出,依照規定,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1天,各該原住民族之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勞工則依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補休。

內政部表示,106年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共11天,分別為: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1星期日)1天、除夕(1/27星期五)1天、春節(1/28星期六至1/30星期一)3天、和平紀念日(2/28星期二)1天、兒童節、民族掃墓節(4/4星期二)和兒童節(4/3星期一)2天、端午節(5/30星期二)1天、中秋節(10/4星期三)1天以及國慶日(10/10星期二)1天。2016/12/12

scroll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