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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宜君/台北】為鼓勵雇主提供就業機會,僱用失業勞工,補實所需人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今(18)日發布提高雇主僱用獎助標準,並自4月20日生效,依受僱勞工身分別,每月提供雇主僱用獎助9千元至1萬3千元,最長補助12個月,合計最高獎助15萬6千元。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依現行「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連續失業30日以上的特定失業勞工,或連續失業3個月以上的失業勞工,連續僱用滿30日並且符合相關規定,可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發給僱用獎助,原來獎助金額分別為8千元、1萬元及1萬2千元,最長發給12個月;現在為持續鼓勵雇主多多提供就業機會,僱用失業勞工,勞動力發展署提高雇主僱用獎助發給標準,依受僱勞工身分別,每月提高1千元。

本次修正後的獎助標準,雇主以月薪給付勞工薪資時,若僱用連續失業30日以上的45歲至65歲、身心障礙及長期失業的勞工,每月發給僱用奬助1萬3千元;若僱用連續失業30日以上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及二度就業婦女等7類失業勞工,每月發給僱用奬助1萬1千元;若僱用連續失業3個月以上失業勞工,每月發給僱用奬助9千元。如果雇主以非月薪方式給付薪資時,則依前面3類受僱勞工身分別,每人每小時發給僱用獎助50、60及70元。

另外,為了促進國民就業,勞動力發展署透過全國300多個就業服務據點及「台灣就業通」網站,提供求才求職媒合服務,辦理徵才活動,提供就業諮詢、安排參加職業訓練及運用就業促進工具,協助求職者儘速就業,歡迎雇主及勞工朋友多加利用。如想進一步了解僱用奬助及相關就業服務內容,可就近洽詢全國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上台灣就業通網站(網址:https://www.taiwanjobs.gov.tw)查詢,也可以撥打24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客服人員提供相關就業服務資訊。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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