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宜君/台北】為維護行車安全,交通部籲請駕駛人依速限規定行車,切勿超速,嚴重超速者除罰鍰24,000元,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若因而肇事者,將吊銷該駕駛人駕照;若2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除處新台幣3萬至9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行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近期有民眾號召超跑車隊飆速環島,行駛於國道時速超過300公里,並頻繁高速超車,嚴重影響行車安全,交通部再次呼籲民眾依速限規定行車,如有超速之違規行為,各公路沿線均裝設數位式測速儀器,夜間亦具有紅外線偵測功能,超速違規行為將無所遁形,公路警察單位將針對違規行為依法取締。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超速超過60公里以上者,將依級距處以罰鍰,最高可處新台幣24,000元,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若因而肇事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若2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新台幣3萬至9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行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交通部表示,為維護行車安全,請駕駛人依速限及依規定車道行駛,並儘量跟前車保持安全行車距離;如車速較慢,請行駛外側車道,以確保行車秩序與安全。2017/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