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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碩彥/台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5)日表示,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核定10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15日,其中超過3日以上的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6個,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連休6日。

人事總處表示,10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中,連續放假日數超過3日以上假期計有6個,分別為107年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3日)、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6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5日)、端午節(3日)、中秋節(3日)及108年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4日)等。

人事總處指出,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遇到星期二或星期四,將一律調整放假,並以前一週的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因此,107年民族掃墓節(4月5日)星期四,調整4月6日(星期五)為放假日,並於3月31日(星期六)補行上班,連同4月4日兒童節(星期三)及4月8日(星期日)共放假5日108年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適逢星期二,調整107年12月31日(星期一)為放假日,並於前一週12月22日(星期六)補行上班,連續放假4日

其他連續超過3日的假期包括:中華民國107開國紀念日:106年12月30日(星期六)至107年1月1日(星期一)放假3日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2月15日(星期四)至2月20日(星期二)放假6日[春節初二及初三適逢星期六、日,於2月19日(星期一)及20日(星期二)補假];端午節:6月16日(星期六)至6月18日(星期一)放假3日中秋節:9月22日(星期六)至9月24日(星期一)放假3日

人事總處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該部規定辦理。另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該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訂定。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規定辦理。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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