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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宜君/台北】為吸引外國專業人員留台工作,勞動部簡化工作許可申請流程,自今(106)年7月起,就曾獲聘僱許可的外國專業人員,若再從事相同類別工作,但因轉換雇主或聘期中斷而需重新申請聘僱許可時,得免附畢業證書、教師證、國家運動教練證等12項應備文件,期能加快申辦效率、配合攬才需求。

勞動部說明,以往曾在台獲聘僱許可的外國專業人員,如想轉換雇主、或雖然受同一雇主聘僱但聘期有中斷情形,即便仍從事相同類別的工作,均須以新聘方式檢具應備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考量前述相關外國人資格證明文件已在第一次申請時提出並經過審認,故於通盤檢視後,特別針對其中不具時效性和變動性者,包含畢業證書、教師證、師資訓練合格證書、運動教練證及演藝實績等12項文件,可以不需再檢附。

勞動部表示,以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外國人為例,只要過去於同類別工作許可中曾提供畢業證書且經審查後獲得聘僱許可,日後因故轉換任職公司時,新雇主即不必重新檢附外國人學歷證明。依去(105)年度申請新聘案件情形,約有25%受聘僱外國人是再從事相同類別工作,因此估計每年將有近7,000人次外國專業人員受益,潛在受益對象更及於所有曾在台獲得工作許可的外國專業人員。

勞動部強調,為進一步協助雇主快速延攬外國專才、加快行政效率,將持續積極研擬各項簡政便民措施。如果民眾有任何聘僱許可問題,外國人在台工作服務網(http://ezworktaiwan.wda.gov.tw/)提供各類申請表件及辦理方式等詳盡說明,亦可撥打專線服務電話02-89956000洽詢,將有專人服務。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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