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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心欣/台北】《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年底即將上路,司法改革聲浪中, 將是檢驗小英政府司改成效的第一關。 司法院自訂辦法直接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給62位現職行政法院法官,引發外界質疑司法院罔顧《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立法本意, 更無助於改變稅務案件人民敗訴率高達94%的困境。7/23 (週日)下午三點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公益節目,將播出「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講座, 前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審判發言人溫耀源、 資深法官陳志祥及司法機關執法人員黃靖珣將討論行政法院法官判決 濫用自由心證、違反證據法則的案例,挖出稅案訴訟人民敗訴率高於九成五的元兇。

溫耀源法官表示, 自由心證不是法官要怎麼做就怎麼做,而是須經合法程序取得、依證據方法調查、具證據能力的證據,才能做為自由心證判決的依據。自由心證必須以經驗法則、論理法則、證據法則為界限。作奸犯科的被告要用證據能力來保護,而繳稅的善良人民,有沒有欠稅都還未確定,他們的財產權更要加以保障。溫耀源指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民國104年訴字第228號判決中,法官竟說不需要以證據能力就可以找自己信證的證據?對於太極門弟子提出的七千多份贈與申明書,法官查都不查,這不符合自由心證的界限。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處分須告知人民,什麼事實、違背什麼法律,溫耀源指出,太極門案件國稅局不但沒告知,且刑事案件尚在審理中,居然就開出稅單,違背程序正義!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是法治國家最高基本原則,違背正當程序的作為都不應該有法律上認可。

「自由心證要本於證據法則很重要!」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陳志祥質疑在228號判決書中引用已遭刑事三審級法院判定其真實性、任意性都有問題的筆錄資料,且國稅局沒有查證就拿來用,完全違背證據法則。 而國稅局公告調查敬師禮性質,調查結果全部7,401份申明表均表明是贈與的直接證據,國稅局官員和法官卻不採用,判決違背證據法則,陳志祥表示:「我認為是違法的判決!」如何解決萬年稅單問題?陳志祥認為只要變更見解就可解決,也就是復查決定被撤銷,也表示原處分一併被撤銷,但行政機關要有道德勇氣去改變見解,或者自己撤銷,「公僕勇於承擔勇於承認錯誤基本上是對的,可是有很多人忘記自己是公僕」。

《稅捐稽徵法》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皆要求證據取得須具合法性,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採證。服務於司法機關的黃靖珣指出,稽徵機關所提出的證據若沒有種類及合法性的限制,會導致稽徵機關恣意取證。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4年訴字 第228號判決中法官傳喚了7名證人,卻完全未採納證人庭上的證詞,反而相信21年前違法取得、沒有證據能力、且已被刑事法院判定不實而廢棄不用的檢調筆錄,明顯違反證人調查證據原則。黃靖珣表示,在這個媒體與群眾普遍對司法判決不信任的氛圍下,做為法官、檢察官及行政機關執法人員更應知法守法, 嚴謹法律規定的程序,才能重獲人民信任。2017/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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