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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宜君/台北】「尼莎」暨「海棠」颱風挾帶風雨,造成全國大小不一災情,為協助受災民眾,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針對因災害致家庭經濟有嚴重損失的勞保、就保、農保及國保被保險人,將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送受災名冊主動比對,給予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此外,《災害防救法》提供勞保被保險人傷病給付,優於勞保傷病給付,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當日起即予照顧,放寬受理核發其治療當日起之傷病給付申請,且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

有關勞動部勞保局提供之各項補助及其他權宜措施詳見如下:

壹、依《災害防救法》提供補助

一、災區受災之勞、就、農、國保被保險人自付部分保費免繳,由政府補助:

(一)災區(以行政院公告為準)內領取政府核發死亡、失蹤、重傷、安遷、住戶淹水、住屋或農田、漁塭、漁船(筏)或舢舨受災救助金之勞保、就保、農保、國保被保險人,災後6個月自付部分保險費免繳,由政府補助。

(二)勞保局將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所送名冊主動辦理,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二、災區受災之勞保被保險人得申請傷病給付:

(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區(以行政院公告為準)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之日起,向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

(二)請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於信封上註明「尼莎(或海棠)颱風申請案件」,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貳、勞保局權宜措施

一、災投保單位得依個案辦理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並免徵滯納金:

受災投保單位或提繳單位無法按期繳納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時,可個案申請辦理緩繳6個月,並免徵滯納金或利息。

二、簡化受災民眾勞、農、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申請手續,並從速核發:

(一)勞保給付案件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

1.投保單位因受災無法代為申請時:可由申請人直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申請書可免蓋投保單位印信。

2.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入帳者:給付方式勞保局同意開立個人支票(或郵政匯票),寄發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本人持支票(郵政匯票)及身分證至開票銀行(郵局)各地分行櫃檯領取現金。

3.無法取得戶籍謄本者:請填寫完整身分證統一編號,由勞保局與戶役政連線查詢。

4.其他證明文件不足時:除透過電腦查證外,可由被保險人或申請人以切結方式辦理。

5.寄送申請書件時信封請註明「尼莎(或海棠)颱風申請案件」。

(二)農保、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申請類推辦理。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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