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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宜君/台北】台灣四面環海,隨著海洋解禁,民眾親海的意願大幅增加,只要注意活動安全與秩序,並避免影響往來船舶或漁船作業,政府對於民眾從事海上休閒活動皆抱持正面態度。交通部航港局為協助地方政府,已規劃於船舶法明訂地方政府對於浮具之管理權限,使法律授權依據更臻完備。

航港局表示,我國公共水域遊憩活動目前是由各地方管理機關對活動的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等事項進行管理,而保麗龍船、獨木舟及腳踏船等浮具,本非屬船舶法規範的船舶,部分地方政府已按地方自治精神及交通部訂頒「各類水域船舶管理權責劃分表」,依「地方制度法」因地制宜訂定相關浮具管理規定。

航港局近期兩度邀集漁業署、海巡署、各地方政府及專家學者共同制定浮具使用及活動指導原則,未來將明確規範浮具之使用範圍、海上避碰、安全設備及事故處理等共通性事項,並納入現有地方政府自治規範中對於浮具的管理要項與程序,以規範民眾從事各類水上遊憩休閒活動重視安全與秩序,並建立互相尊重之觀念。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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