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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明儀/台北】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天簽署協商結論,電價費率設漲幅上限,半年漲幅不得超過3%,全年累計調幅不超過6%,合理利潤投資報酬率為3%到5%;電價按公式每半年檢討一次。

立法院長王金平上午召集行政部門與朝野黨團協商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中午簽署協商結論,未來電價合理利潤投資報酬率設定為3%到5%,有累積虧損待彌補期間,投資報酬率上限5%,全數彌補累積虧損;累積虧損不存在時,投資報酬率降為3%。

此外,協商決定,電價按公式每半年檢討一次,半年調幅不得超過3%、全年累計調幅不超過6%。電價費率審議會納入電業法予以規範,在電業法未完成修法前,依立法院的決議辦理。電價公式自審定日起,施行2年。

協商結論要求行政院須在半年內將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在行政院版送立院前,民進黨黨團所提的電業法修正草案先行付委,但須等行政院版送立法院後併案審查。如行政院版半年後沒送立法院,就先審查民進黨團版本。

協商結論也要求,電價費率審議會組成中,政府部門及所屬者不得超過1/3,近3年內與經濟部及台電涉及電價與台電業務相關委辦、委託研究關係人士,不得任電價費率審議會成員。電價費率審議應公開透明,完整揭露各經營資訊、績效指標。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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