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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宜君/台北】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對惡意逼車或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等危險駕駛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3萬6千元罰鍰;無照駕駛小型車、機車,罰鍰上限將從現行1萬2千元提高到2萬4千元;若5年內再犯,小型車最高罰2萬4千元、大型車罰8萬元;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得沒入車輛。

此外,未來無照駕駛者若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將加重拒檢罰鍰金額為1萬5千元至4萬5千元;草案同時增訂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吊銷、註銷或吊扣期間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屬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外,其餘加重為4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另外,草案也增訂,無照駕駛、惡意逼車或2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1/2。

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福山表示, 18歲以下無照駕駛者,每年約有3.6萬件,其他年齡層每年約15.6萬件,駕照遭吊銷後的無照駕駛案件數每年約有25.6萬件,這次修訂處罰規定,再搭配教育宣導與執法強度,相信應能遏阻相關違規,對提升交通安全將有一定程度助益。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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