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聞報業〈每日新聞、公義時報與宏亞新聞〉全球資訊網

【記者侯惠錦/高雄】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為落實身心障礙鑑評新制,自7月10日起寄出換發身心障礙證明換證通知,凡設籍本市持有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將不需重新鑑定,可直接至戶籍地區公所辦理換發身心障礙證明,首批換證對象為70至101年次持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101年7月11日修正頒布實施,配合「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簡稱ICF),將障礙類別由原16類區分為8大類,第二階段換發期間自104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0日,本市現有13萬8,739名身障者,其中領有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為9萬297人,社會局將分4年5梯次辦理換證作業,第一梯次換證期間為104年下半年度,針對70年至101年次身障者,其餘梯次及換證對象將於各年度另行通知。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表示,為顧及身心障礙者權益,將依規劃之換證梯次主動寄發換證通知單以提醒各月份符合換證資格者,請身心障礙者或家屬收到換證通知單後,備妥原身心障礙手冊正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吋照片3張及印章、通知單及申請表、委託代辦者須檢附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至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社經課辦理換發身心障礙證明,逾期未辦理將影響身心障礙資格。如有相關疑問,請洽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7-3373390或身心障礙者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社經課辦理。2015/07/30

scroll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