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心欣/台北】財政部表示,2月6日地震造成部分地區民眾受傷及財產損失,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之災害補助款,免納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說明,民眾因地震所造成之災害損失,財政部已責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台南市政府稅務局積極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主動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辦各項稅捐減免,並秉持從優、從寬、從速原則辦理,以協助民眾重建家園。
財政部指出,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國稅局服務專線0932-715-716、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專線0920-526-462查詢。201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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