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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碩彥/台北】外交部今(15)日表示,我國與波蘭將互惠實施免試換駕照,持有台灣或波蘭駕照者,繳納相關費用後,不須通過筆試及路考,即可申換對方國之駕照。

外交部指出,為提升中華民國與波蘭人民赴對方國工作、求學或經商的便利性,波蘭駐華代表梅西亞(Maciej Gaca)與我駐波蘭代表陳銘政大使先後於近日代表兩國政府完成簽署《駐波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台北華沙貿易辦事處間就駕照相互承認之瞭解備忘錄》。

依該備忘錄,持有台灣或波蘭駕照者在依相關規定繳納規費後,毋須通過筆試及路考即可申換波蘭或我國駕照,惟申請人須持有自核發日起算效期至少1年的對方國合法居留證明,並於入境對方國之翌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雙方免試互換駕照範圍涵蓋輕型機車、重型機車、普通小型車、普通大貨車、普通大客車及普通聯結車等種類。

波蘭係繼法國、荷蘭、義大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瑞士、愛爾蘭、斯洛伐克及葡萄牙之後,第12個與我相互實施免試換駕照的歐洲國家,亦是全球第88個與我相互承認駕照的國家與地區。201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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