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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肯忠/高雄】三民第二分局各派出所、隊因強力取締駕駛人酒後駕車行為,依法查扣保管車輛數太多,有些車主又遲不領回被扣車輛,目前各派出所已到處車滿為患、一片車海!

酒駕問題長期以來被民眾關切,警方取締酒駕成效也常被市民放大檢驗,並希望能夠持續做好防制酒後駕車肇事,避免無辜百姓生命、財產遭受威脅,並能帶給民眾一個安全的用路環境。

三民第二分局各派出所、隊在分局長李世昌以轄區「零酒後駕車肇事、全力保障民眾用路安全」之目標要求下,自105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強力攔查取締酒後駕車件數達353件,共查扣108部汽、機車;雖然105年至今未發生因酒駕事故造成用路人死亡之事故,卻也造成各派出所查扣保管車輛大爆滿。

酒後駕車酒測值0.15毫克以上至未達0.24毫克屬於行政罰需查扣移置車輛,車主需繳交完酒駕罰單再持收據至保管單位方可將車輛領回,由於部分查扣機車已老舊,有些車主不願繳交高額罰款,就長期將車停放於移置場內,任其荒廢。

分局長李世昌指出,查扣車輛超過3個月後如未領回,分局就會辦理查扣車輛拍賣作業,除聯繫監理單位查扣車輛有無欠稅、欠費狀況外,亦會通知車主將車領回,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公告3個月,然後依法拍賣,拍賣所得除抵繳罰款及欠稅或保管費用外,將匯入國庫,如有不足額部分,車主仍須繳納。

李世昌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既能保障他人身家生命與財產安全,也可避免自己遭受攔查處罰甚至牢獄之災,不得不慎!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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