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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肯忠/高雄】天氣寒冷,有些人喜歡喝酒驅寒,可是,為了大家安全,飲酒後切勿騎乘汽、機車,以免違規犯法,不只被罰錢,還要跑法院。

三民二分局鼎山派出所警員陳溪文,1月17擔服17-19時巡邏勤務時,17時11分在鼎中路,發現男子王O鏞駕駛OOO-EAM號重機車,臉部通紅行車搖擺不定,立即攔查,發現王民全身酒氣,對其實施酒精呼氣測試,酒測值達0.40毫克,超出法定標準。

18日17時45分,陳溪文又在皓東路發現男子楊O玄,駕駛OOO-EUD號重型機車紅燈左轉,攔查過程中發現楊民全身帶有酒氣,對其實施酒精呼氣測試,酒測值達0.38毫克,超出法定標準,隨即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帶回偵辦。

陳員熱心積極,勤務認真,巡邏當下能憑細微徵兆,迅速查察違規犯罪,避免憾事發生。三民二分局誠懇呼籲民眾:「醉不上道!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喝酒請叫計程車,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大家安全。」20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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