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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肯忠/高雄】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針對機車騎士未依兩段式左轉,將持續入重點取締,希望道路使用人均能確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共同營造「遵守路權、你我安全」的優良交通環境,還給用路者安全行的空間。

交通警察大隊分析,機車發生事故型態,主要區分二種違規態樣,包括左轉彎時,不依規定行駛至對向待轉區待轉,而逕行穿越快車道左轉,造成同向、對向直行車擦撞;以及趁停等紅燈時,先穿過人行道,等在路口另側,等變換燈號時,再比照行人穿越路口,與行人、轉彎車輛碰撞。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機車騎士未依兩段式左轉,交通警察大隊將持續入重點取締,以建立用路人守法觀念,維護交通安全。

交通大隊長黃耀煌表示,取締僅是手段,為有效改善交通秩序,端賴用路人共同確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一起營造「遵守路權、你我安全」的優良交通環境,還給用路者安全行的空間。201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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