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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碩彥/台北】繼行政院訴願會撤銷內政部今年4月所做駁回南投縣長李朝卿復職處分後,內政部今天再次作出不同意李朝卿復職申請的決定;若李朝卿不服處分,可再向行政院提訴願。

南投縣長李朝卿因涉貪遭監院彈劾而停職,申請復職卻遭內政部駁回。李朝卿因此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會則在9月10日撤銷內政部的處分,並要求內政部在2個月內再對該案另做處分。

內政部當時表示,將儘速去函南投地院,瞭解李案的最新審理情形,視法院的答覆再做決定。南投地院回函指出,目前法院審理並未終結,尚在審理程序中,相關事證也未臻明確,有持續審理的必要。

內政部說,行政院訴願會日前撤銷處分的原因,是請該部進一步查明原來准駁復職的裁量事實基礎是否變更後,再重做決定。因此在去函南投地院瞭解案件的最新審理情形,並參酌法院回函結果,對李朝卿縣長復職案重新做出准駁的處分。

內政部表示,因考量此案有相關涉案縣府公務員原所為的指證、自白等,現在如果讓李朝卿復職,可能影響相關涉案縣府公務員在後續審理時陳述或態度,所以此案原裁量停職的原因至今並沒改變。

內政部長陳威仁解釋,在瞭解李朝卿涉貪案的最新審理進度後,認為原本停職的相關原因事實沒有改變,所以今天再次作出不同意李朝卿復職的決定;若李朝卿不服處分,可在收到處分後1個月內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20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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