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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明儀/台北】立法院院會今(21)日三讀通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將現為會議制的公懲會,改採法院體制,未來將由五位委員召開合議庭,以審理、裁判的方式處理公懲案件。

目前的公懲會採取會議制,今天三讀通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後,未來將採合議庭形式,由5位公懲會委員召開合議庭,就公懲案件進行審理、裁判。

不過,攸關公務員懲戒程序的「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並未能在今天一併三讀,將留待下次院會處理。

依「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公懲制度朝懲戒實效化、組織法庭化、程序精緻化發展。除現行的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外,新增免除職務、剝奪或減少退休金、罰款等三種處分;遭免除職務者,終身不得再任公務員。

草案也納入以往不受《公務員懲戒法》規範的軍人,若與其職務無關的違法行為「嚴重」傷害政府信譽,亦適用公懲制度。20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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